云南开始办理“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”

2018年09月02日 10:35:00 来源: 中国新闻网

  中新网昆明9月1日电(王旌亚)1日,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,随着国家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》的正式实施,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,即日起,云南省公安机关设立71个受理点同步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。

  办证首日,记者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吴井派出所看到,前来办理业务的台胞络绎不绝。首批办证的台胞高国耀告诉记者,整个办理程序十分便捷,所需材料也很简单,自己仅用10分钟左右就完成了所有流程。“今后,台胞也可享受和大陆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权利。有了这样的保障,我们台胞都相当欢喜。”

  常年在昆明市经营生计的台胞张人骅表示,由于“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”证件位数、制作技术标准与大陆居民身份证不同,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终端和设备无法识读,在出行、学习、就业、就医等方面有诸多不便,如乘坐交通工具需在人工柜台取票,外出住宿需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等。获得与大陆同胞相同的18位数身份证件后,这些繁琐的程序都可减免,将使台胞在大陆工作、生活更加方便。

  吴井派出所所长施懿伦介绍,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(大陆)居住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,根据本人意愿,可以依照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。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,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。

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,持证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、参加社会保险、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,义务教育、公共就业、法律援助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,以及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、乘坐国内交通运输工具等9个方面的便利。

  据悉,公安机关受理相关证件、证明后,将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。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,免收证件工本费。换领、补领居住证,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。(完)

[责任编辑:张晓静]